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智慧
协商民主
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是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二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这是协商民主制度较快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阶段,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
第四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人民政协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的科学表述载入宪法,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为标志,“协商民主”概念确立。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吕新华介绍,过去5年,人民政协开展各类协商活动420余次,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协商平台等方面作出了成功的探索和实践。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而人民政协,这一透着中国智慧的政治制度设计,已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日益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