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南京路政称捎工友回家属非法 被指与人民为敌

2013年02月08日 07:55:1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因为开车顺道捎了四个工友回家,并且“没有经验”,在回答路政人员“公司是否报销”时说了句“差不多”,司机刘杰差点被当成了非法营运。所幸公司后来传来了不给报销车费的证明,才免去5000元钱的罚款。当地交管部门向媒体表示,私家车载人,只要涉及金钱,就是“非法营运”。

  正在推动“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的王永很愤怒:“搭别人车,给别人加个油,这不是最正常的人情世故吗?”他表示,如果南京的相关部门不道歉,他将联合刘杰提起行政诉讼。

  王永此前曾专门咨询过公安部和北京市交通委并被告知,以合理分摊出行成本为前提的顺风车并不是“非法营运”,但“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仍然谨慎地声明不提倡发生现金交易,这也是大多数类似顺风车活动的选择。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法营运作出明确规定,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大多沿袭了以“有否取酬”作为标准来划分经营性运输与非经营性运输。但近年来,分摊成本模式的“顺风车”、“拼车”的流行,凸显出了这种管理模式的陈旧。

  公司报销就是“黑车”

  刘杰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让4名工友搭了顺风车,自己会跟“非法营运”扯上关系,还差点被罚了5000元。

  麻烦是从1月31日9时的一次例行路检开始的。当时,安徽人刘杰开着自己去年8月新买的五菱荣光牌面包车,载着4名没有买到票又正好顺路的工友,刚刚从南京江宁上坊附近的一个出口下高速公路。

  在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此后公布的情况介绍中,事情被描述为:“1月31日9时45分左右,东山交管所两名执法人员在宁杭高速执行春运检查时,发现车号为苏D****的五菱面包车载有4名乘客,遂对该车进行检查,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按照法定程序将该车带下高速做进一步检查。”

  但刘杰告诉记者,在当时的例行检查之后,自己和另外一名下车小解过的工友被分别带上执法车做了笔录。在给自己做笔录时,对方不断问起公司有没有给车辆报销过路费和油费。

  “我还没说有没有报销的时候,他就写好答案了。”刘杰说,“我就坐在他旁边,都能看见。”

  刘杰说自己“被问烦了”,最后就说了句“差不多”。但对方并没有把“差不多”写进笔录,而是直接写成了公司报销过路费、油费。

  另外一个工友告诉记者,在做笔录时,对方说刘杰已经承认了公司给报销过路费和油费,因此他也在写有公司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的笔录上签了字。

  新上路不久的刘杰说,自己后来才知道,假如公司出了钱,就意味是公司雇自己送人,而自己这辆没有客运牌照的车也就成了非法营运的“黑车”。

  “我哪知道他们问我报销不报销是干嘛,没有经验啊,就想赶快走,根本没有往非法营运上想啊。”刘杰告诉记者,他去年6月才考完驾照,8月新买的车,这是他第一次春节开车回家,米黄色的车身上还贴着新手的小标志。

  被带到江宁交通局运管所东山分所后,刘杰得知,因“非法营运”自己需要交纳5000元罚款,这还是领导开会后考虑到送人情节所给出的优惠。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他要付一笔“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杰当即表示不满,并提出笔录里没有写清楚自己说的是“差不多”,要求调出笔录录音做对比。一同做了笔录的工友也提出同样的要求。运管所的答复,录音格式有些问题,暂时听不了。

  最后,在前来采访的记者的帮助下,刘杰的公司用传真发来了一纸证明,证明公司确实没有报销过路费和油费,非法营运因而不能成立。

  15时18分左右,觉得“心里很不好受”的刘杰终于离开了运管所。因为这件事情的耽搁,刘杰直到24时30分才回到安徽阜阳的家中,“说实话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但是不说我们公司没给报销吧,退一步,就是给报了一点路费,违法不违情,至于罚这么多吗?”

  “顺风车”的麻烦

  刘杰面临的“顺风车”变“黑车”的困境,也是“春节回家顺风车”发起人王永曾经担心过的大麻烦。

  而就在看到刘杰新闻同一天的上午,王永还在参加录制央视《面对面》栏目时谈到了“顺风车”的非法营运。

  主持人问他:“非法营运的界限问题有考虑吗?”王永说:“去年还真有涉及非法营运的问题,我们还真跟当地的交管部门打电话,最后还真帮解决了。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春节这个事情是不会的,有的话我们也会纠正,所以我们才有了这个底气。”

  录完节目之后,王永看到了刘杰被指非法营运的新闻,南京客运方面指称的“只要涉及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让他觉得非常不能接受。

  “非常意外,觉得很荒谬,很愤怒。”王永说,“说难听点儿,这不是与人民为敌吗?”

  早在2011年3月两会期间,王永就曾参加过由法律界人士和北京市交通委领导一同出席的顺风车提案会。当时,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李子成表示,北京市交通委曾经调出近几年的交通处罚记录进行统计,没有发现一起处罚案是针对“合乘”的,李子成同时表示,“营运和非营运的界定问题等,需要一步步地探索”。

  此外,王永还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7日参加由公安部交管局举办的交通座谈会时,他曾和交管局的一位领导沟通过非法营运的问题。该领导表示,以民众分摊出行成本为前提的顺风车,不属于非法营运的范畴。

  这两件事让王永对“顺风车”的非法营运问题不再担心,而刘杰事件也让王永格外气愤。

  王永说自己开了十五年顺风车,只有一次和钱有关,那是因为自己忘带钱包,搭车的人就帮他付了过路费,他要还,人家死活不肯,“如果按照南京的说法,我是不是也非法营运了?”

  一个事实是,各地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会简单地以“是否有金钱往来”作为判定违法营运的标准,这也使得各种春节拼车回家的活动格外谨慎。

  由北京某公司赞助发起的“春节回家拼车互助联盟”直接在搭车协议中写明,“由于本次活动系公益性质,是为了方便群众春节回家,倡导绿色出行,因此甲方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搭载乙方出行”。

  王永虽然与政府有过沟通,但是“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官方也不提倡搭乘者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有现金的往来。王永解释说:“我们还是尊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管是否合理。”

  但王永个人对搭“顺风车”平摊一部分成本的做法十分支持,“搭别人车,给别人加个油,不是最正常的人情世故吗?”他表示,假如南京方面不道歉,他就要找到刘杰一起打行政诉讼,为此他还特地联系了专门代理行政诉讼的律师袁裕来。

  袁裕来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发生行政诉讼,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他很乐意担任代理律师,“第一,我们认为这件事情不是非法营运;第二,即使是非法营运,也应该考虑到春节带人回家,从而酌情减免处理吧?”

  在他看来,刘杰事件除去不合情理之外,执法部门本身也可能有逐利的冲动,“罚款提成也不是什么秘密。”

  刘杰事件发生在南京江宁区,在南京交通运输局的官网上,记者看到,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2010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947辆,名列当年全市各区县第一。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 编辑: 李志强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619124336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