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4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新京报》2月5日)
倘若翻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话,就不难发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须纳入职工当期收入缴纳个税,并不是什么新税收政策,只不过是再次“明确”以前的“老皇历”。可是,就是这“老掉牙”税收政策,不但遭到网友们的一片质疑,舆论更是普遍猛批“大病保险税”的正义性。
联想到近年来围绕个税各种征收税目的面世,都能激起口水无数,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可以看出,引来“口水”的根源,在于个税制度有“媚富”弊端。对工薪一族向来是关爱有加,频频往肩上加载税负,压得喘不气来,而由于个税制度本身上存在着天然缺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富人偷逃个税。
无论是“加名征税”,还是“月饼税”,不管是“房补税”,还是“节日加班税”,抑或是最近冒出来的“大病保险税”,个税制度总是对工薪阶层“死盯”不放,却放任或忽视那些富人们的“灰色收入”,不但出现了征管体系的“漏洞”和“管涌”,也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性。统计显示,我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每年流失个税近千亿元。因此说,中国富人不仅是逃税的主力军,也是税收负担最轻的一个群体。
倘若站在税收理论的视角,税制应当具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换言之,一个理想的税制,不仅要在境况相同的人中得到同等的对待,也应当在支付能力不同的人之间,公平公正地分配税负。这种“不歧视”的税收宗旨,应当不分贫富。而赋税上的“媚富”,造成了富人一手拿着高收入,一手却把个人纳税义务推得干干净净;而工薪阶层,除了忍受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通胀的种种折磨外,还要在税收政策上“多剥一层皮”,这种赋税上的不公平,必将加剧工薪阶层的被剥夺感,损害伤社会和谐的肌体。
实际上,税收决不是冷若冰霜的代名词,同样也应当体现国家善意与人性关怀。这些年来,每逢节日时,国家税务部门总是拿月饼税、节日加班税和大病保险税等,来给普通老百姓普及税法,引爆纳税人的税收焦虑。就绝大数劳动者而言,类似的收入并不高,即便全部纳税,也没有几个钱。在国家财力日益丰盈的背景下,这样的福利与收入也要缴个税,让人情以何堪?
显然,国家应出台税收政策,对类似工薪阶层的福利收入,大大方方地免征或部分免征,这不仅能体现国家善意,也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大局。当然,除此之外,国家层面还要完善既有征管体系,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堵住富人偷逃个税的制度性“管涌”,尽快扭转个税总向富人“抛眉眼”的怪象。(叶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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