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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应凭公心

2013年02月06日 07:20:43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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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观察”《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涉华部分毫无事实根据地对中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上所作的努力横加指责。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来说话吧!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中国是在世界上最早倡议并积极推动支持联合国有关残疾人权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从本国国情出发,采取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公约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实施。中国形成了政府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制定实施残疾人事务法律法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过程中,积极吸纳公约有关内容,将公约的原则和标准转化为国内实践。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司长简·康妮女士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大会发言中,就曾对中国最早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的积极立场表示赞赏。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1988年,中国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省区市分别在其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内设立了“残联”,来解决残疾人的各种诉求。2009年以来,全国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代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整体推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中国残疾人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许多残疾人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199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首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2007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将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2009年和2012年发布的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残疾人权利。2012年7月,中央还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要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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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春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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