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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划定能源消费“红线”
2013年02月05日 09:09:01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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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提出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准煤。要实现2015年40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未来5年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应控制在4.3%左右。

  会议强调,实现这一预期目标,必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强化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和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适时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

  四是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严格禁止对居民拉闸限电。

  业内分析指出,目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最大的难题就在于消费量指标的逐级分解上。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制定能源消费控制指标。此次会议后,各地总量指标有望加速落实,进而转化为各行业及相关企业具体的全年用电量及煤炭消费量等具体指标上。同时,随着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明确提出,以及相关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节能长效机制将随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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