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跨省购买百条香烟被收缴惹争论

2013年02月05日 07:42:08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1月19日,家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因春节送礼需求,而本地供货不足,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0多条名贵香烟,托朋友于先生开车送回老家扬州江都,后者开车行至徐州沛县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公安联合执法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对此,沛县公安局及烟草专卖局分别进行了回应。

    公安机关认定——

    购烟为自用不是非法经营

    2月3日,沛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沛县”中通报了事件经过,称沛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于先生运输的香烟价值达6.3万元,按照《烟草专卖法》及“两高”关于涉烟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值超过了5万元的,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但经该局前往山东鱼台、扬州江都等地调查核实,杨先生购买的香烟为春节送礼自用,且供货紧张,并非用于非法经营。该局已于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移送沛县烟草专卖局。

    4日傍晚,沛县烟草专卖局向人民日报记者发来《“1·19”案件情况说明》称,该局查获当事人于某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卷烟共3个品种109条,案值6.235万元,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待卷烟质量鉴定报告出来后,将通知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局认为——

    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卷烟

    “分析本案,杨先生购烟并非用于经营,并通过经营来获取利润,因此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瑛认为,沛县公安局的处理是妥当的。

    记者查阅《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沛县烟草专卖局认为,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局有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卷烟的法定职责和权力。

    专家表示——

    相关部门不告知是管理缺席

    该事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说,这件事情为何引起大家关注,是因为不仅当事人不清楚无证跨地(市)携带卷烟超过50条违法,可能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不清楚。对香烟特别熟悉,而对涉烟法规又如此陌生,这反映的是普法缺位。

    “当事人购买烟草的时候,没有相关部门告知他购买的后果,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是管理的缺席。”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晖认为,长期以来,政府权力或者是公共权力,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边界,经常会介入私人、市场等领域。市场可调节的领域政府不应当过分干涉,也不能越位。(记者姚雪青) 

分享到:
( 编辑: 刘琼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000114612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