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拆迁假离婚”的思考
2013年01月23日 17:21:12
来源: 中国文明网
【字号: 】【打印
【纠错】

为了多拿5万元拆迁补偿,家住南京建邺区的马琴(化名)和丈夫杨军(化名)离了婚。可当她准备复婚时,却发现杨军已和“小三”偷偷结婚。只不过为了多拿5万元钱,现在却赔上了婚姻,马琴有点崩溃。(《扬子晚报》1月21日)

有关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的事情不止是南京这一户,这一事情其实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还造成了许多悲剧,且容我一一道来。

首先,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可能有牢狱之灾。因为,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看来,你是利用假离婚的形式,隐瞒了真相,目的是要骗取国家的补偿款,而且实际已经得逞,已经构成诈骗罪。例如,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尹多拿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141480元。拆迁之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尹就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当然,利用假离婚来骗取拆迁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尽管有些法院作了判决,但很多学者并不认同。但是,即便不构成诈骗罪,那可能民事责任难以幸免。《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那么,政府拆迁工作部门可以向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合同无效,那么,因为假离婚多获得的拆迁款就要归还,可谓是“偷鸡不着反蚀了一把米”。

对于拆迁户本身,可能也是悲剧一场。结婚是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婚姻存在与否,要与结婚证为前提,如果双方已经通过民政部门离婚,那怕你是私底下签订了协议,双方认可假离婚,甚至是生活在一起,也不能再认定婚姻关系有效。所以,本案中的马琴,既然为多得拆迁款与丈夫已经办了离婚证,且没有办回结婚证,那么,除非她丈夫同意,否则,他们永远都不可能是夫妻了,她也不可能因为再享有的妻子的权利,更不可能分享财产了。

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恐怕作为丈夫的杨军也会有麻烦,甚至是牢狱之灾。因为,杨军与马琴离婚后,又与第三者领了结婚证,但是,他又和马琴以夫妻的名义继续生活在一起。如此一来,杨军就属于有妻子又与他人(即他的前妻)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那么,他就涉嫌重婚罪。至于马琴,她虽然与他人法律名义的上与丈夫生活在一起(她的前夫),但她并不知道杨军已经结婚了,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不涉嫌犯罪。所以,杨军别以为自己占了便宜,马琴完全可以控告他涉嫌重婚罪。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公民们为了自己的自由,为了自己的家庭、婚姻,千万不要做假离婚的傻事,否则真的吃不了兜着走。当然,这个问题上,政府机关也要好好反思,如果公民们假离婚成风,那么我们就要思考一下,是不是我们的补偿标准太低,让公民们铤而走险,抑或是我们的制度漏洞太多,让公民们有空可钻。(罗树妹)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中国文明网。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 【纠错】信息。
分享到:
( 编辑: 华政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