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政府今年加大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出台7个相关文件中的最大亮点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工业用地可通过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1+6”的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6个附属文件是《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细则》、《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意见》。这7个文件都已经由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件形式发布。
确定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工业用地可通过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根据“1+6”文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原农村集体拥有的工业用地进入市场流通,有两种收益分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公开数据显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占用约390平方公里的土地,约占深圳市建设用地的42%,其中仅有95平方公里为合法用地。这意味着,超过全深圳用地总量1/3的原农村集体土地和违法违建占地暂时无法入市流转。
深圳市政府同时宣布,将健全全市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和收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在土地市场的交易。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于每季度在工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工业用地区位、规模等,企业可利用此平台了解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提交用地申请,改变以往须向不同部门提交申请的局面。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据了解,“1+6”文件当中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了新的办法,规定“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外,其余情形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同时,“1+6”文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深圳发展导向的产业,在地价政策、配套用房、土地供应等方面,除优先供地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还给予最高50%的地价优惠,最高使用年限为30年。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透露,根据差别化地价政策,企业获得土地的最高地价是最低地价的4倍甚至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