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全面完成
1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小组(经济社)一级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发证率达到了99.1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率也分别达到95.5%和92.1%。
广东省高度重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7月至今,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召开了6次全省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安排约1亿元财政资金,对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每按时完成一个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权发证工作,给予500元的经费奖励。广东省联席会议明确,2012年6月底前,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的,暂停土地报批业务;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所有权证书;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将停止其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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