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内蒙古推进污染责任险试点 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机制
2013年01月04日 09:42:52
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字号: 】【打印
【纠错】

中国环境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自治区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此举旨在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目标,建立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意见》指出,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一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二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三要严格监管,稳健经营;四要保证风险可控,多方共赢。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本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区范围推广,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环境保护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 【纠错】信息。
分享到:
( 编辑: 华政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