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小长假国内、国际要闻回顾
2012年12月30日 图表: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新华社记者 胥晓璇 张勋 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认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法律定义明确。而相关主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技术上难以做到,也与现有法律相抵触。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介绍,从各国对“黄灯”的规定来看,设置黄灯的目的在于为驾驶员在红灯和绿灯之间提供一个“缓冲时段”,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判断是过去还是停下,同时在这个缓冲地带实现清空路口的作用。
“新规规定闯黄灯扣分比以前闯红灯还多,这就使黄灯基本等同于红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新规对“闯黄灯”处罚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在新规实行几天内,深圳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而成都交管部门则开出了第一张“闯黄灯”罚单。专家指出,缺乏操作细则、执法标准不一是目前这项规定最突出的问题。
张起淮指出,新规缺乏足够的调研和听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而该新规的出台,给人的感觉是“有些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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