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请削减25项行政审批

2012年12月24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摆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提交审议。
这份颇为拗口的法律文件背后,是广东主动提出的改革试点,核心是要“放弃”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主动放权,是一件新鲜事。兹事体大,特别是其中20多个项目,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广东停止或者调整实施,需要立法机关作出决定。
●广东先行试点
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广东停止实施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这项先行先试。
此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认定广东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中,有25个项目是由法律规定的,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这些行政审批。
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称:广东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授权广东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马馼同时指出,在一个省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