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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三权”首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03月09日 09:11:2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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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特稿·热点观察)农民“三权”首入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热议农民财产权利保护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于文静、陈炜伟、樊曦、林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将这三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权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尚属首次。代表委员认为,以如此明确坚决的态度、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权益,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当务之急是要让政策在基层得到切实落实。

    捍卫农民权益的“保护伞”

    “听到温总理说到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时,我真是发自内心地和代表们一起鼓掌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兴城市四家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

    一些代表和委员指出,近年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下,一些地方忽视农民利益,造成侵害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张文成列举说,一些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失去土地,却得不到合理补偿,或者补偿很低;有的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撤乡并镇,让农民“被上楼”,甚至以让农民进城为条件,要求他们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

    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在处置农民集体资产及收益时不公开、不透明,也不时引发矛盾纠纷。个别村干部违背村民意愿,私自处置集体资产和增值收益,村“两委”成员收入明显高于普通农民,也是广大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中认为,这些具体措施和保护农民“三权”一起,构成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伞”。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现在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但从户籍上来讲还有很多人是农业户籍,大量的农民工将来还有可能返回农村。

    “农民进城会涉及到原有财产和权益保护问题,比如原来的承包地、宅基地在集体有的分配权、林地等等,要保护他们原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相应的权利,让他们带着财产进城。”陈锡文说。

    城镇化不能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

    陈锡文委员认为,在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方方面面都需要使用土地,所以确实有些矛盾。

    “比如现在要发展重点农业产业,要进行适当的土地流转,通过合作经营和专业合作社来扩大经营,但绝对不能因为这个形式让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失掉了!”全国人大代表崔林涛说,“不管怎么流转,农民的土地权利都应得到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在城镇化过程当中,占补平衡时以次充好的现象损害了农民利益。很多良田被占,盖上楼房,但是补偿的土地是一些产量很低、不太适合耕种的边际土地。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这种冲动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张文成说,一些地方受错误政绩观驱使,在征地时漠视农民的权益,甚至造成纠纷和矛盾。守护好农民的法定财产权利不仅事关农村发展,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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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