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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你越理财,财越离你?——揭开理财市场三大乱象

2012年12月30日 10:02:1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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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母鸡变鸭,还有多少“黑嘴”在“忽悠”?

    79岁的陆大妈本想去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办理五六万元的存款,理财经理建议她买一款50万元起售、年收益11%的“理财产品”,“百分百没风险”。老人家回去就找亲戚朋友凑足50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一年后,她才发现养老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

    实际上,这款所谓的“理财产品”并不是银行发行的,也不是银行代销的,而是银行员工私下售卖的一款涉嫌违规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俗称“地下私募”,目前投资者损失已超亿元。

    记者采访发现,类似的销售“忽悠”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上海白领强小姐到建设银行上海某支行办理5万元定期转存,在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预期年化收益6%的“理财产品”。

    “签字的时候,工作人员把回执单从合同上裁下来单独让我签字,当我最终发现合同上‘新华保险’的字样时,销售人员还谎称是理财产品附赠的保险。”强小姐气愤地说,“实际上这个产品必须要连存5年,如果中途取出至少要承担30%的损失!”

    一位第三方理财机构经理透露,一些品质欠佳的产品为了能在银行销售,给出的回佣最高能达到3%-5%。在诱惑面前,一些基层银行和个人丧失底线,“忽悠”消费者购买不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

    一位银行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银行要以最醒目的文字、最直白的语言,告诉投资者最坏的情况是什么,而我们现实中对投资者宣传的恰恰是最佳情况下的收益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部分银行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践踏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面对投资者最直接的金融渠道,银行凝聚着社会最核心的财富,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说:“一些银行滥用部分消费者对其‘准国家信用’的认识误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消费者隐瞒关键信息,或者以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和决策,可以视为典型的金融欺诈。必须改变当前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权益不对等的现状,尤其要支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维权,让‘以身试法’的机构付出惨痛代价,才能维护理财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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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子晖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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