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年以上高中学籍,统一安排补报名
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户籍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既可选择在河北省参加高考,也可选择回生源地参加高考。自2013年起实施,将统一安排随迁子女补报名工作。
重庆:高中三年连续完整学籍,家长无社保纳税门槛
具备在渝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从2013年开始实施,明年1月7日统一安排补报名。
湖南:实现外籍生源全覆盖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