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辽宁锦州财政力促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
2012年12月18日 14:12:11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号: 】【打印
【纠错】

  自2010年12月起,辽宁省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上,实施资金、政策和管理等项机制措施,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务补偿机制。

  一是资金补偿。从2010年-2012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及专项补偿资金共1.4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96亿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是制定政策。锦州市先后制定《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减少收入的进行补偿的总体原则:只要是纳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所有制上无论是政府的,还是民营的,在经营方式上,无论是政府经营的,还是私人承包的,在财政补助政策上都一视同仁,即按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是强化管理,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机制。锦州市参与改革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全部公开竞聘上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实行了资格准入制度,并按照医改的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及工作推进会,定期调度医改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医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和不断完善破解措施。该市政府还组成了6个督导检查组,采取一个检查组督察一个县(市)区的办法,督促各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财政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 【纠错】信息。
分享到:
( 编辑: 华政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