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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地试点党代表提案制10年 涉党建提案仅3成

2012年12月05日 08:01:06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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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回馈机制,保护积极性

  “如果党代表的提案得不到及时反馈,他们的积极性会下降。”张玉军说

  2004年1月,射阳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成立,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我们的主要任务,除党代会期间收取提案,闭会后继续收取提案、提议之外,还包括与党代表的日常沟通。”该办公室有3名党代表联络员。

  平时,联名或个人的提案也可以通过办公室向县委提交,必要时可列入县委工作议题进行专门讨论。

  射阳县规定,党代表有权对所提议案进行跟踪,并设计了回馈制度。第一年被列为大会议案的党代表提案,必须向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党代表左信说,执行中,几乎所有党代表提案都能收到回复报告。

  2009年,左信等人花了两三个月调研,提交了一份“关于射阳县临海镇境内河流治淤”的提案。次年,左信在党代会收到了办理方的书面报告。

  实在无法执行或有难度的,办理单位须向党代表进行说明,并协商解决方案。

  射阳县的提案制规定,党代表将对头一年的提案落实情况投票。如果不满意的票数过半,无合理理由,不满意的提案将被重点督察办理,甚至将被党委委员乃至党委常委督办提案。

  陈少辉介绍,前几年,有办理单位不上心,在党代会作报告时,党代表当面让他们下不来台。

  “据以往经验,如果党代表的提案得不到及时反馈,他们的积极性会下降。”张玉军说。

  每个试验都受党章约束

  “党章内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才有可能进行试验。”陈少辉说

  “2005年,我当时认为党代表提案制只是赋予了党代表建言权。”左信说。在试行中,射阳县发现,党代表仅有建言权是不够的。

  党代表在任期内年年有提案,党代表就要学习调研,因此得探索党代表培训及下基层调研制度;要保障党代表提案不形式化,就要建立提案的回馈机制,严格受理、交办、答复等环节;要保障党代表议事的积极性,就得赋予党代表更多的权利与义务,如监督审议常委会报告、地方党组织高层公推直选等。

  “党代表提案制是个系统工程。”陈少辉说,“我们有压力,压力非常大。”

  按2003年以来的常例,射阳县委组织部门的每一个制度设计都需要党章支持,需要中共中央、江苏省委等各级党委的支持。

  关于党内选举条例的书,被陈少辉都翻薄了。上级的每个决定,陈都能立即在党章内找到文字支持。

  “党章内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才有可能进行试验。”陈少辉说,“可以说基层的试验空间有限。”

  即便如此,张玉军认为,党代表提案制的本体、外延,均涉及党内权力的重新分配,有助于党的权力向基层倾斜,对党内民主有一定推进作用,“这是大势所趋”。

  焦洪昌也认为,真要推行党代表提案制,就要把制度细化。如果提案制是一个大制度,要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来保障这个制度实现,否则提案制会流于形式。“使党真正能管党,推进党内民主化,这是未来发展方向。”(记者 吴伟 实习生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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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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