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引入专家公开点评“红头文件”
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常州市今年3月由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基本解决了工资集体协商需要规范的问题,在女职工参与情形的细化、协商主要采用会议形式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但在协商活动的保障、职工意见形成方式等细节问题上,还有改进完善的空间。”
“考虑到治乱用重典,建议在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方面,由省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或人大进行地方性立法,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协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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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在由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上,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赵建阳和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共鸣。
在此次点评会上,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以及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1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法制办邀请法学专家、社会团体代表等就合法性、合理性和制定技术等方面逐个进行了点评。
无证无照经营从取缔到处置
“对无证无照经营没有采用‘取缔’,而是采用‘处置’,单从名称上,就体现了服务理念。”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刚开始发言,就吸引了不少与会人员提笔记录。
“从行政许可、依法处罚和具体罚则都有明确的设计,较好地填补了空白,但还是有一些具体条文有待完善。”王太高举例说,在解除查封、扣押物品中,办法用的是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3个月内领取,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交还义务,有规避之嫌。
在点评今年5月由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纷办等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时,江苏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副教授梁三利说,教辅材料“散乱”最大的问题是现实需求和法律规范手段不足的矛盾。
梁三利点评说,“这份文件规定对未取得资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印刷发行,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负责考试命题、监测评价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高中毕业年级考试教辅材料,充分体现了行政指导原则,也具有可操作性。”来自江苏省妇联的一位代表呼应说,该意见在“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教辅材料”的条款中,可直接明确不得向学校和教师推销教辅材料,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