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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单位不缴须掏生育费

2012年11月21日 07:22:37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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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覆盖范围:全覆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0.5%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现行规定1%左右)。

  保险待遇:个人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算账

  张女士享受生育险

  生个孩子“挣”8300元:

  报销项目(产前检查1400元报销,生育费用4000元,报销3300元)

  生育津贴:9000元

  林女士没有生育险

  生个孩子花1.1万元:

  产前检查5000元;生育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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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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