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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22”助推汽车社会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

2012年11月21日 17:13:0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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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南辰)记者21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22”――这个在近十几年承担着道路交通事故报警职责的特殊数字,将再被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

    在记者看来,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反映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对调动各方形成合力,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汽车社会文明进步、加强汽车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中国如此快速地步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面临极大的考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室提供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同样需要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的贯彻和落实。回首近十年来的交通安全工作,不管是道交法的颁布实施和其中重要条款的修改,还是醉驾入刑、驾照新规等法律规章的进化,都体现了法治意识在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具体落实,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

    下一步,应当借助每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重点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在交通法规面前,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交通法规面前,保证每个交通参与者个体都是平等的,下大力遏制特权车等违法现象,继续让法治精神成为交通安全工作重要的抓手和突破口。

    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为契机,继续下大力提升全社会的交通文明意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已实施近三年,在各地有效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但是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中国虽然在物质层面爆发式进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但在交通文明提升方面,还需要各界长期不懈地努力。

    尤其是在新设立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各方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成熟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和交通文明好习惯。

    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为契机,继续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记者认为,在这方面,应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为重点,坚持弘扬正面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发挥微博等新兴舆论场引导向上、舆论监督等正能量,努力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全社会还需摆正1天与365天的关系。每年12月2号,可以成为集中宣传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的一个高潮,但这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却需要毫不松懈地贯穿于一年365天当中。只有这样,汽车社会的安全、和谐和通畅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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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婷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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