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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缘何长期悬而未决? 争议焦点全面剖析

2012年11月02日 07:18:58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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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望达成共识的关于具体问题的不同看法。

  涉及具体问题的不同认识很多,这里只择其主要问题简要分析。

  比如居民收入比重、劳动报酬比重是否偏低且持续下降,一种观点认为那是误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两个比重总的看呈下降趋势。之所以出现不同测算结果,是与现行有关统计数据不系统完整、计算口径不一致等有关,需要通过统一使用相同数据和计算口径并补充使用其他抽样调查数据,以及选择其他途径计算相互印证等来确认。基于目前人们对收入和财富分配关系不合理、差距持续扩大的共识,就此应该争取达成的共识是:两个比重是否偏低的重新测算应不影响对我国分配问题严重性的判断,不能因此动摇中央关于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决策。

  又如我国宏观税负是否偏重,一种观点认为横向比及纵向比都不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偏重。这里的分歧也与计算口径是否包括预算外各项财政收入等有关,可以就此继续进行量化分析再得出准确的结论;但至少目前应就以下有关内容达成基本共识,即我国税收、税负的结构不合理需要调整,税收要更好体现调节现行不合理分配关系的功能作用,财政支出中必须加大用于民生的比重,控制和减少政府部门“三公”开支,通过再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比重并进一步缓解贫富差距等,在这里也需强调,不要因为这一争论影响分配改革的决心。

  再如,我国贫富差距是由收入差距还是财产差距所造成?对此可再继续进行测算,不一定要马上分清何者为重,只要我们对收入分配作出了大分配的定义,就不会影响我们着眼于全面找准分配问题及其原因。

  再如解决不合理的分配差距应主要在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上下工夫,一种观点认为主要或只宜在二次分配上下工夫,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同时在一次、二次分配上下工夫。只要看看目前一次分配中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诸多不公,就可得出需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的结论,可以说二次分配领域的问题基本都与一次分配相关联,因此对一次、二次分配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采取改革措施加以解决,只是应强调在一次分配中政府不要越界,主要通过健全各生产要素分配规则、消除市场壁垒、改革财税制度、监督处理要素市场分配违法违规行为等来解决存在问题,并把握好一条界限:凡属老百姓依法赚钱的事就不要插手、不分利,凡属危及公平正义的事就要管;同时在二次分配中更好地发挥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共同促进分配问题的逐步解决。

  还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具体政策,一种看法是这些政策没有作用、副作用可能还很大,另一种看法是实行这些政策很有必要。前一种看法中如基于担心政府通过这些政策过分干预劳动力市场是有一定道理的,确有个别地方出现了强制规定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多少或将工资集体协商面扩大到多少的现象。其实如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规定》是有相关测算办法、依据和程序的,“十二五”规划对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也只是设置了预期性指标,不是约束性指标。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有前提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并非由政府强制推行。

  如不了解有关情况就整个否定这些政策,显然具有片面性。通过观点的争论,我们可以达成如下共识:既不要把这些政策当成解决分配问题的灵丹妙药,也不要简单否定这些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将其作为整个分配改革大系统工程中的组成措施,把握好其定位和作用度。

  3.难以达成共识的不同观点。

  某些既得利益群体对涉及自身利益调整持反对态度,或各种利益群体因为在现行利益格局中所处位置不同,因而对某些利益关系的判断及调整措施形成对立的认识。比如不承认有垄断行业,又如认为收入分配有差距很正常且现行差距不大、还应继续拉大差距等。这些认识无法或很难由当事人或群体自行达成共识,且往往干扰社会主流认识的形成,并阻挠重大决策的出台。

  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深化改革时不我待

  对上述第一类观点,我们应强化改革共识,并细化其量化分析,为合理调整收入和财富分配关系提供更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对第二类观点,应加强交流沟通,争取早日形成改革共识;对其中部分一时争论不出结果且不影响基本判断的,可暂时放置一边不争论,尤其要防止这些争论影响对我国分配问题的基本判断,动摇我们深化分配改革的决心。

  对第三类观点,如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或反对,就应由高层下政治决心,作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决策;如各利益相关方相持不下且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意见不强烈的,也可放置一边不争论,以免妨碍重大决策和政策的确定。

  当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时不我待。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凝聚改革共识,求同存异,为加快推进收入和财富分配改革奠定思想认识基础。我们已经比小平同志提出的“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分配问题的时间点晚了十多年,分配改革的步伐绝不能再拖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苏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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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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