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这五项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这五项司改工作成效如何?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用一组数据作了答复:全国31个省份已经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全国90%以上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司法考试启动以来近50万人通过考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超过5000家。
律师五年办案超千万件
张苏军介绍说,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多个,执业律师达21.5万人。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多万件,担任法律顾问年均37万家,承办法律援助100多万件,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国律师党员从2008年6月的4.4万人,发展到2011年底的6.3万人。
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长
“法律援助无偿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经费如何解决?”面对记者的提问,张苏军回应道,通过改革,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12.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2.61亿元,是2007年的2.4倍。
张苏军告诉记者,全国已有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同级财政共计拨付法律援助经费8.39亿元。去年,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总额达8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农民工专项资金和死刑二审专项资金,更大范围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008年,司法部基本完成了全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办案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将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建立法律援助保障体制,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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