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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要下架更要溯责
2012年10月08日 09:53:29
来源: 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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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购物,市民也得注意查看一下不合格食品名单。昨天北京市食品办通报4种不合格食品全市下架,在物美北大地店销售的一款散装腐竹检出了“吊白块”。(《新京报》10月4日《4种不安全食品全市下架停售》

据悉,这些被职能部门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产品,是由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相关抽检监督中发现的,一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上报并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发布公告通报全社会,并责令对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并积极对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进行干预性善后,这确实体现了一种务实负责的作风,也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监管应急机制的快速发力,这种行为确实值得肯定和叫好。

但关键是,对于这4种不合格食品而言,不管是含“吊白块”的散装腐竹,还是添加剂和菌落总数超标的饮料、水产品,都不是没有娘家的盲流,而是都有固定生产厂家而且生产厂家经营信息健全的不合格食品。同时,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而言,也不是只见不合格产品而查不到经营销售对象,而都是在明确的超市等经营场所抽检中发现的。因而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而言,如果仅仅是下架处理,虽然看似从剔除不合格产品的角度保证了市场安全和食品安全,但事实上,却是一种带有清查和处理不到位之缺的憾举。

面对不合格的食品,估计每个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疑问:这些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厂家是否还有其他的不合格产品?这些被抽检的超市究竟有没有其他类似的让人忧虑的不安全产品?对于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只通知其产品下架,那么这个企业会不会因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代价和成本低廉而利润居高不下而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生产?这些经营对象会不会因为本次处理的不疼不痒而继续从其他购货渠道继续经营类似的产品?更关键的是,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而言,北京确实是一个主要销售市场,但谁也不能保证其产品就不销往其他市场,而这次被检测的个案的产品下架,并不意味着该生产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即便是问题产品就也能在其他各地都如此下架。因而,对不合格食品,仅仅是下架显然是不能了事的,如果仅仅如此,这不关是对与生产企业而言,还是经营企业而言,都只能会是一个不疼不痒的“变故”,而不会是一个让其终身难忘并且杜绝此种畸形的警示与永难忘记的“疤痕”。

从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出现的角度而言,其以来两个条件,即生产对象的不负责任和经营对象的不负责任(包括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监管责任等等),如果能从责任意识上对生产经营对象进行规约,很显然责任意识确立的背后必然是负责任行为的出现,也必然是不合格食品绝迹的前提和保证。由此而言,对于不合格食品而言,下架仅仅是第一步,而科学的溯责则是必须继续实施的监管后续。因此,对北京市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除了公告通知其下架并采取善后措施,更应该去做的,则是依据不合格食品产品的生产方、经营方进行责任追溯,看看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监管者在内,到底是哪个环节除了问题,依据问题性质进行责任追究,并依照有关规定和情节追究法纪责任,这样才是彻底杜绝类似行为发生的根本,这也是对不合格食品最务实最负责的应对与处理。(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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