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原副市长涉贿近1500万 个人参与卖地姐夫负责收数

昨天上午,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在花都区法院狮岭人民法庭受审。检方指控其在8年时间里涉嫌受贿近1500万元,并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曾经身为法官的刘荣照,如今却因涉罪坐在被告席上,这一幕令人唏嘘。
刘荣照今年48岁,1985年7月,他从广州市司法学校中专毕业后,进入增城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90年任审判员,此后历任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1996年1月,刘荣照离开法院系统,到新塘任职。2010年3月,刘荣照当选增城市副市长,分管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等工作。
昨日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刘荣照认为部分不属实;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他也提出意见。
个人参与卖地
公家白送私人478万
刘荣照自从当上新塘镇副镇长,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检方指控,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从事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商贿送的财物人民币近1500万元、港币数十万、美元和新加坡币若干及名贵手表两块。
时任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荣照,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年底,刘荣照伙同顾×洪(另案处理)与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的陈×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50万元,私下与陈×泉共同整合该土地。在陈×泉还没有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在2005年11月提前向陈×泉名下的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首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在陈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里,荔城街道办又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1001万元。
检方表示,荔城街道办两次共支付了1253万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此举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
收回投资获暴利
姐夫成其挡箭牌
2003年1月底,时任新塘镇镇长的刘荣照向深圳市顺欣房地产公司老板钟×泉、胡×强提出,以投资入股名义参与土地开发,刘亲自拟定土地开发协议。由刘做生意的姐夫顾某与钟×泉、胡×强签订协议后,顾某按刘荣照授意将8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送给顺欣公司。2003年8月,顺欣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4年9月,在其与其姐夫顾某从未参与顺欣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投资款从未用于投资经营、且项目未产生任何收益的情况下,刘荣照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为借口,向顺欣公司索取退股费、投资收益共580万元。钟、胡通过银行划账,将500万元分十几笔划入刘荣照私人账户,并现金退回“入股资金”80万元。这笔巨额的投资收益,实质上是刘荣照向顺欣公司索取的贿赂。
刘荣照此后多次收受房地产商的贿款也多由其姐夫顾某经手。公诉方的起诉书列举刘荣照前后受贿事实共12宗,对于前5宗涉案数额高达百万元甚至几百万的受贿事实,刘荣照在庭上均以“我只是知道这件事”、“我没有收钱”等为由拒绝承认受贿索贿,“大家都知道的,增城的民营企业,大家为了有钱赚,互相之间你来我往,这是融资。”他还辩称,这些都是姐夫顾某的事。至于其余涉案数额较小的受贿,刘荣照一律称是“过年过节别人送的红包”。
20万港币贿款
称被纪委带走当天要还
刘荣照供认,今年2月受广州市现代城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刘某的请托,借“三旧”改造政策为其提供帮助,后来刘某送给他茶叶,其中红包里装有两叠港币,经查,是20万港币。刘荣照辩称,他和刘某是“好兄弟”,事后曾打电话让其拿回,但对方没有拿回。刘荣照称,就在自己被纪委带走调查的前几天,他与对方电话约好4月6日一起吃饭将钱退回,没想到那天中午自己就被带走调查。“亲兄弟还明算账,你的好兄弟怎么还给你20万港币?”面对公诉人的质疑,刘荣照没有合理解释。
提及房地产商送的一块价值6万澳元的欧米茄手表和一块万余元的帝舵牌女表,刘荣照立即辩解:“表我没接过,是他们在路边给我司机,我没用过,不知道是什么牌子,也不知道值多少钱,一直放在车上。”
至于荔城街道三联村闲置土地整合一事,刘荣照表示,自己最对不住的是企业,自己是骗别人的钱买这块地,万一政府无偿收回,企业要担负大量损失。刘荣照称自己是考虑到政府没钱,想通过没有任何风险的经济行为来坐享其成。(记者 洪奕宜 实习生 刘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