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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五大亮点解读

2012年09月06日 08:25:22
来源: 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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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亮点

    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在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款项(2012年2月27日摄)。新华社发(张春雷 摄)

     个人不需再缴费

    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详细

     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

    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这种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的好处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详细

     报销可超出基本医保政策范围

    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文件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详细

     实际支付高于50%

    新政将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详细

     8类大病、12类大病

    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详细

    尿毒症等8类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肺癌等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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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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