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大秘书长谈读《李鹏论宏观经济》感想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李鹏同志在国务院工作期间,始终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他提出,要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意义,要把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益,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
1991年1月,李鹏同志前往天津考察。他考察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沽新港、天津机场改造工程、天津新火车站、天津大港电厂等基础设施,以及天津石化公司、中外合资津英纺织厂、天津无缝钢管工程、天津微型汽车厂、天津自行车厂和天津第五棉纺织厂等企业。李鹏同志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同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倾听了他们的建议。
李鹏同志在座谈会上就如何提高企业的效益提出了八点意见:要把提高企业效益作为企业工作的重点;要逐步建立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按照市场需要从事生产经营,不仅要生产出适销有竞争力的产品,而且要善于抓住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开发出新产品;搞好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条件搞好企业技术改造;在增强企业活力这一问题上要处理好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国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更重要的是靠企业自己振奋精神、挖掘潜力,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经营管理和技术的进步;建立企业技术后方,搞好新产品开发;加强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政治优势。
1994年5月,李鹏同志来到江苏,考察了连云港港务局、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扬州客车制造厂、镇江江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他在考察时指出,有人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划等号,这是没有根据的。我国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办得是好的,这些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竞争力强,经济效益高。但也要看到,在深化改革,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也有些企业程度不同地遇到一些困难,经济效益低,这是多种因素引起的。我们既要对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充满信心,也要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面向市场,使产品不断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同时要重视销售,积极开拓市场;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好机制;要重视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在发展方面要重视合理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
1995年2月,李鹏同志到福建考察,详细了解了泉州市属37家国有企业整体改制后扭亏增盈的情况,并在听取福建省委省政府汇报后肯定了泉州经验。他指出,实践证明,搞好企业,关键是转变企业机制,要使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拓宽产品结构的调整余地,形成优势互补;要妥善处理企业富余人员,尽力做好安置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力。
1996年10月,李鹏同志来到广西,考察了柳州微型汽车厂、两面针牙膏厂、水力发电设备厂和南宁铝厂等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行调研。考察期间两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详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重了解企业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需求、职工收入的情况,以及企业深化改革的情况。李鹏同志在座谈时说,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方针是正确的。对于那些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今后要实行分级责任制,谁的企业就谁负责扭亏。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国有企业,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要有适销对路的好产品,但关键的一条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企业发展生产,不能盲目追求速度,重要的是坚持两个根本性转变,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
1997年6月,李鹏同志考察四川时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关键的还是要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坚持抓大放小。搞好国有企业并非一日之功,企业的发展与盈亏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正视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振兴之路。一些试点企业集团通过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建立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走集团化的道路,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李鹏同志在国务院工作期间,提出了很多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并积极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四、主持制定证券法,用法律规范证券市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李鹏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主持了一系列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他就国内外十分关注的证券法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制定证券法要认真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使证券法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
证券法草案是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由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1998年9月22日,李鹏同志听取了证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证券法草案修改稿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审议。10月28日,李鹏同志参加了人大常委会第二组的分组会,并就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发表了意见。李鹏同志建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比较脆弱,A股市场还不能对外开放。他强调,199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之所以对我国证券业影响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规定,A股市场和人民币资本市场对外不开放。有了这两个不开放,才保障了我国的金融没有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大的冲击。但是从长远来看,A股市场可能而且应该对外开放。
李鹏同志一贯坚持用两点论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人民币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问题。早在1997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久,李鹏同志就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为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对我们可能造成的冲击,在处理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这类问题上要十分慎重;同时还要看到,在国际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大趋势下,对外开放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在中国的经济实力、金融力量进一步增强和有关的管理手段、经验、人才等各方面条件具备后,人民币最终还是要完全自由兑换的。
会后,李鹏同志率领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前往深圳,就证券法进行立法调研。他在调研时强调,亚洲金融危机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我们制定证券法,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一点,经济全球化,从表面上看,大家遵循的是同一个“游戏规则”,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综合国力不同,表面上的公平在某些环节上就隐含着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学会保护自己,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一定要适合中国国情,既要考虑前瞻性,又要兼顾现实的阶段性,要有中国的特色。
他还指出,证券法应该强调,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机制,以防范风险。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审批机关要各负其责,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及时化解人为炒作等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重视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证券市场的风险教育,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赚了就兴高采烈,赔了就找政府。
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吸收各地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证券法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证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证券法。出席会议的138位委员中,有135位委员投了赞成票,长达五年之久的证券法制定过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圆满完成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后,李鹏同志发表了讲话。他说,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从初审到本次会议通过,历时五年之久。在这期间,常委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认真总结这些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1997年从东南亚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使这部法律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制定证券法的过程,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也是逐步把握证券市场规律的过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各项证券规范还将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
李鹏同志主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期间,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包括证券法在内的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把监督法律实施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通过监督,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国务院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李鹏论宏观经济》一书,反映了李鹏同志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处理重要经济事务和参与中央决策的过程,为我们展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李鹏同志关于经济工作的思考与体会,是我们宝贵的思想财富,这些真知灼见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我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学习《李鹏论宏观经济》后,更加真切的感受到,李鹏同志是一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力行者。(何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