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刘 川) 7月22日~24日,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以及财政部有关部门领导率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阳江市、广州市对海洋能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研。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专项项目的进展情况、海洋能开发利用现状,商讨如何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专项项目进展,推进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产业培育进程。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南海分局,广东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能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及中山市和阳江市政府相关领导和专家陪同调研。
调研组分别对为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等承担的南海海岛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20千瓦海洋仪器波浪能动力基站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研制设备的生产厂家――中山宏鸿船厂、中山大学承担的新型高效波浪能发电装置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实施地点、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承担的适应低能流密度的复合波浪能转换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施工地点、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海洋能实验室进行了调研,听取了项目技术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的介绍。陈连增对科研人员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希望他们能再接再厉,使我国海洋能开发再上新台阶。
现场考察结束后,调研组与各项目承担单位代表及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陈连增在座谈会上强调,海洋能是绿色、清洁、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能源危机加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对于确保我国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开发利用海洋能是我国能源战略调整的重要选择;其次,开发利用海洋能是解决我国东部沿海特别是边远海岛地区能源短缺的重要途径;第三,开发利用海洋能是我国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需要。目前,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陈连增就进一步做好海洋能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和要求:一、尽快出台海洋能开发利用规划和激励政策;二、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海洋能开发利用资金投入机制;三、继续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研究;四、切实形成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的合力。
据悉,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是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积极推进下设立,2010年6月两部门联合发布《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年来,专项资金共投入6亿元用以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工程示范、技术研发、本地化生产以及推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直接拉动配套的社会资金超过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