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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诸多会所正逐渐演变成滋生腐败的新温床
2012年04月24日 09:34:1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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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密性是会所腐败最为显著的特征

  尽管会所容易滋生损害官员廉洁性的因子,已经成为一些专家和反贪工作者的共识,但会所依然带着一丝神秘,让不少人心向往之。究其根本,与会所腐败具备的一些特征密切相关。

  特征一:私密性、隐蔽性较强。采访过程中,多名受访专家均表示,私密性是会所腐败最为显著的特征。

  据倪泽仁介绍,为了给客人创造一个私密环境,很多私人会所很低调,门口不挂招牌;一些会所规定,不同时接待两拨客人;有些会所的服务人员经过专门的私密性要求培训;还有一些高级会所有一项“贴心”服务——用一种特制的罩子将车牌盖起来。

  “很多人将不愿公开的商务宴请、政务会晤都安排在顶级会所里,这中间当然也包括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倪泽仁说。

  特征二:裹挟非物质性交易的因子。在陈潭看来,会所腐败在实现方式上更为多元化,除了传统腐败的物质贿赂外,还有即时即地的消费体验与精神享乐。

  陈潭说:“会所腐败并不排除有物质贿赂发生的可能,但却更多裹挟着非物质性交易的因子。行贿人可能不会直接送钱,但可以安排天价宴请、养生健体、美容护理、昂贵高尔夫活动等诸多高端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受贿官员的精神享乐,从而收买权力,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看来,会所腐败还夹杂了娱乐性、交际性等元素。

  “会所不是工作场所,一些官员走进会所后心情放松,在娱乐中放弃原则和底线,甚至接受一些色情服务,将道德和法律抛诸脑后,‘交易’的过程往往隐藏于娱乐项目当中。”胡星斗说。

  特征三:缺乏监管。“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只看到高级轿车进进出出高档会所,却无从知晓里面的人干了些什么。”倪泽仁将会所比喻为“灰色空间”,“与灰色收入一样,会所腐败被排斥在了刑事法律的监管之外。”

  倪泽仁指出,现实中,一些会所经营者会有意放松管理,如不用身份实名认证便可办理会员卡,对会员卡消费使用不进行记录或保存,不按照实际消费出具正规发票等等,这些行为暗合了一些官员的心理,让贪腐行为有机可乘。一旦事发往往无从调查,客观上助长了腐败风气。

  对此,罗猛亦有同感。他说,由于会所缺乏监管,司法机关在查证官员在会所的腐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难度会加大。司法实践中,很多行为人会辩解会所消费中的一些行为是公务宴请。

  “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行为,很多会所为了自己的声誉或经济效益,以财务凭证没有保留、没有实名制等理由百般拒绝、阻拦调查。”罗猛介绍说。

  治理会所腐败从规范会所管理入手

  “如今大部分会所的高门槛,将社会大众拒之门外。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维系着公共利益,其在会所发生的腐败行为,将导致公共权力的出轨,最终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陈潭认为。

  “相比于传统的腐败方式,会所腐败对官员的蚕食是悄无声息的。”陈潭分析说,会所腐败是在相对比较隐蔽的空间里发生的,而官员的丑恶行径一旦暴露或被揭发,民众对官员将产生很大的鄙夷或仇恨心理,必将严重损害政府的整体形象。

  结合国内会所运行实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尚无规范会员制企业设立以及会员卡发行与交易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由于监管不严,导致现在各类会所存在多种乱象。李思瑶建议,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会所的监管,对会所经营中出现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

  “官员在会所的高额消费以及非法套现等行为,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李思瑶认为,规范会所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会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的规范,是防范利用会员卡套现、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

  “治理会所腐败现象,关键在于要管住官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胡星斗建议,国家在适当的时机有必要出台反腐败法,拓宽腐败的界定,将类似于会所腐败的隐蔽行为纳入反腐败的视野,并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汪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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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苏影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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