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机场新规未征民意合法性受质疑 基金管理仍未提
2012年04月18日 16:05:08
来源: 羊城晚报
【字号: 】【打印
【纠错】

  机场建设费被质疑为暴利收费,如今变成了“民航发展基金”,同样引来质疑。CFP供图

  17日财政部正式宣告机场建设费“寿终正寝”,不过,取而代之的民航发展基金开征,新规定将执行至2015年年底。在反对收取机场建设费的人们看来,这种做法可谓“换汤不换药”。记者采访多位航空业内人士及律师发现,民航发展基金这一新鲜出炉的收费项目并不被看好,甚至被质疑不具合法性。

  解读新规

  名称变了收费依旧

  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为民航发展基金,旧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公布的《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港澳台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公司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均需按照该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基金缴纳标准为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记者17日从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这一标准与现行的机场建设费收取标准一致,只不过是换了个名称。

  基金管理仍未提及

  据了解,机场建设费从1992年开始征收,迄今已经20年。最早是在温州永强机场收取,原因是温州机场并非国家投资,后来国内机场为了各自收益都随之开征了机场建设费。直至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作为“国内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机场建设费”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机场建设费一半上交国家财政,然后再返还民航总局用于机场补贴;另一半则留给地方政府做机场建设的投资,大多由地方发改委统一管理。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开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数据,但具体支出去向不公开,因此导致民众质疑机场建设费资金去向。

  而如今,新《办法》则规定了民航发展基金的大致使用范围。除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办法》首次提出民航发展基金将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民航发展基金还将支持民航节能减排、通用航空等领域的发展等。

  然而,对于民航发展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办法》中仍未有提及。

  各方声音

  赞: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新的《办法》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预决算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作出系统规定,并首次将通用航空纳入补贴范围。这也为《办法》带来不少肯定的声音。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员魏际刚介绍,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机场建设费为资本金,中国民航20年来吸引了大量资金投入民航建设,加快了我国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了民航业发展。鉴于此,2010年年底,国务院批准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并将其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

  魏际刚表示,从名称上来讲,新基金以“发展”替换了“建设”,这表明新基金的地位有了很大提升,有利于提升民航业发展质量,最大程度发挥基金的经济社会效益。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认为,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合并使用、统筹管理,改变了原来的分散使用机制。这次将机场建设费并入发展基金,符合民航发展需要,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范围。邹建军还强调,《办法》由财政部而非民航局发布,资金由民航代为收取,但如何使用得财政部提出预算,与民航局无关,而且民航发展基金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机场都存在,只是各自征收的方式不同而已。

  弹:新规没有征求民意

  “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关于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建议在坊间引起广泛关注。陈华伟称,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但具体去向一直不明。据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表,去年机场建设费收入为147.08亿元,支出为149.02亿元,但对于其支出去向仍然未见公开。

  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对于取代机场建设费而生的民航发展基金,多数业内人士和普通老百姓继续保持抗拒态度,有律师甚至质疑其合法性。

  中国民航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接受记者采访强调,不管机场建设费是废止还是继续使用,都要有相应的科学依据,要对市场进行论证。而最新出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办法没有征求民众意见,不符合《立法法》精神。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也质疑:“财政部出台一个文件就能把机场建设费合法转换成基金继续收取了吗?”他表示,《立法法》规定,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然而财政部的这个规章似乎没有上位法律依据。

  网友热议

  民航发展

  凭什么我埋单

  17日,财政部宣布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机场建设费,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刘春泉律师”:机场建设费用于补贴机场,客观上对全国范围内不顾实际情况大造机场铺张浪费起到推动作用,现在国内很多机场很豪华,但利用率很低,很多地方还在建,都指望中央补贴,这是个无底洞。越亏越需要补贴,有补贴建设者就不怕亏损。恶性循环。

  “吴稼祥”:如果这是真的,就太过分了。机场建设费,至今还在交,我乘飞机,凭什么要我交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是市场行为,凭什么让国民埋单。以后是不是还要病人交医疗发展费?

  “王学进”:有些大机场已不属于全民所有,如包括虹桥、浦东机场在内的上海机场已是上市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则忙于到处搞兼并收购,正阔步走在市场化道路上),从理论上讲,我等旅客已不是它们的主人,凭什么要我们为它们的建设埋单?(记者 吕楠芳)

分享到:
(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