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规范社会宣教和表彰
增强全民意识 引导公众参与
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和社会表彰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环保中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环境保护部名义,以及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规模、影响较大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表彰活动,均需环境保护部审核,并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工作程序,要求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表彰活动实行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报告的管理方式。
《办法》指出,环境保护部面向社会的表彰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面向系统外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开展的环境保护表彰活动,包括设立面向社会进行表彰的奖项、荣誉称号;面向社会举办各类环保知识竞赛活动。
环境保护部开展社会表彰主要目的是:树立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促进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和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尊重自然、崇尚人与自然和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绿色发展的社会风气,激励社会各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