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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文化”参与机制需完善
2012年03月16日 13:35:29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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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政协委员杨澜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在她的发言中,明确文化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加快公益立法等都成为关键词。

    笔者想为这番发言叫一声好。

    杨澜认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可以使资源配置更加灵活,形式更加多样,因而使用效率也更高,这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配置资源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情况下,更显出其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高雅艺术的推广和普及、文化教育与人才培养、艺术探索与创新等非营利领域,其独特的优势更为显著。

    其实,杨澜所提出的种种优势,已经在很多方面得到印证。譬如,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的民营博物馆就是极好的例子。从数量范围上来看,公立博物馆毕竟资源有限,因此民营博物馆就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惠及不少群众。

    不过,不能忽视的是,国家财政下拨了充足的资金,用于支撑公立博物馆建设、维护、管理和免费开放。但是,民办博物馆境遇就不同了,它们不仅独立投入了巨额建设资金,还要投入大量的后续运营资金,负担相当沉重。

    这样的困境,正是杨澜所提出的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面临的种种障碍。在她看来,最重要的阻碍在于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文化非营利机构认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都还不明晰。当然,看清了这些阻碍,我认为相关部门也有责任对此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而且落实政策越快越好。

    同样以民营博物馆为例,2010年,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其中已经明确提出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如果不能尽快从法律政策层面制定可操作性的条款,把这一宏观政策落到实处,这个事业也将难以实现得好。

    当然,为了让一些人不能鱼目混珠,完善文化非营利机构认定办法必不可少。下一步,何时能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等等,我们拭目以待。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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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贾五贝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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