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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等于旧病复发
2012年02月25日 10:39:3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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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22 日,在2012 年广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透露,今年3 月1 日起广州市还将恢复婚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提供此服务,从而更加重视优生优育工作(2012年02月23日《羊城晚报》)。

  为了优生优育而恢复强制婚检,看起来是替婚姻登记的新人着想,婚前做医学检查,及时发现某些疾病,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能够降低出生缺陷率。但老百姓并不买账。一般认为,身体好,婚检没必要。另外,觉得婚检是对对方的不信任,不愿意去婚检。还有,曾经实行婚检的时候,更多的是走过场,现在强制婚检,更难保证质量,有等于无,缺乏信任感。老百姓这些理由很现实很实在,他们不情愿的事,即使政府强制,恐怕也要走过场。

  更主要的还在于,恢复强制婚检于法无据。虽然1990年颁布及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没有规定强制婚检。对政府而言,应该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准则,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均不得为。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这个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要恢复强制婚检,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就是违法行政。

  婚检涉及个人私权问题,个人的身体状况就其自身而言是“绝对隐私”,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婚前要不要婚检理应由个人决定,而且婚检与否造成的后果应由个人承担,他人包括政府无权干涉,政府决定恢复强制婚检,等于公权侵犯个人隐私。从国际惯上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强制实行婚检,只有俄罗斯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免费婚检。

  从另一个角度看,强制婚检在某种程度上,涉嫌“有罪推定”。因为不是所有登记结婚者生殖上都有毛病,都存在优生优育的健康障碍。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强制婚检,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而且还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有些医院不注意保密,有些医生不尊重检查对象,甚至有医院当众宣读被检出“有问题”者的姓名,当事人隐私受到侵犯;有的“指定医院”收费明显偏高,但其垄断利润却受到保护,婚检成为某些医院牟利的渠道;为了逃避婚检而花钱买“证明”者也不乏其人,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过去都曾出现过,现在重提强制婚检,也没有任何措施保证不再出现。

  其实,即使近年来新生儿缺陷率真的是大幅上升,也不是取消强制婚检唯一原因造成的。现在的生态环境和个人生活方式等都会影响人口素质,把这个账记在取消强制婚检上,从逻辑上站不住脚。因此,要提高婚检率、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并非只有强制婚检一条路。而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更不止婚检一道关。政府部门没必要死守着“强制婚检”不放,应该拓宽思路,在其他方面研究措施,保障优生优育。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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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贾五贝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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