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兴边富民行动协调小组
2012年02月24日 09:34:47
来源: 国家民委网站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字号: 】【打印
【纠错】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成立兴边富民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为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副组长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

协调小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兴边富民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组织检查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指导地方做好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跟踪掌握、汇总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落实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民委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副组长单位。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扶贫办、总参谋部作战部、国家开发银行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组建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必要时,协调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负责同志担任。

分享到: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