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时政 > 正文
PM2.5:一个“慢半拍”的环保话题
2012年01月19日 08:53:0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字号: 】【打印
【纠错】

  近期,被称为“灰霾元凶”的空气污染物P M2 .5(又称“可入肺颗粒物”)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包括上海、南京等许多城市均开始尝试发布P M2 .5监测数据。北京市环保局日前也表示,计划在春节前,首先开始实时发布包括P M 10在内三项常规污染物的每小时浓度,并同时公布PM 2.5的研究性监测数据,供市民参考。PM 2.5这个一度混沌的空气质量概念,终于有望成为人们生活常识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廓清PM 2.5的空气质量意义,国外有哪些监测经验,我国该怎样因地制宜开展这项全新的事业,有关专家为我们做了清晰解答。

  欧美监测日趋完善 发展中国家收紧标准

  总悬浮物颗粒物(P M100)、可吸入颗粒物(P M10)和可入肺颗粒物(P M2 .5)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经常使用的三个概念,它们代表三类大小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都有重要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大气颗粒物的监控经历了标准由宽到严、监测对象由大到小的发展过程,欧美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已逐步将P M2 .5纳入当地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限制。

  PM2.5:影响欧盟人均寿命

  在 空 气 动 力 学 和 环 境 气 象 学中 , 颗 粒 物 是 按 直 径 大 小 来 分 类的,粒径小于100微米的称为T SP(T otal Suspended Particle),即总悬浮物颗粒;粒径小于10微米的称 为P M1 0(P M 为P articulateMatter缩写),即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小于2. 5微米的称为P M2 .5,即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仅相当于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

  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 .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也可能被鼻腔内部的绒毛 阻 挡 , 对 人 体 健 康 危 害 相 对 较小;而粒径在2 .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 M2 .5),不易被阻挡;与P M1 0相 比 ,P M2 .5更 具 危 险性,因为当吸入之后,P M2 .5可能抵达细支气管壁,并干扰肺内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P M2 .5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有更大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 M2 .5粒径小,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寿命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对空气能见度的影响要比PM 10更直观。

  一般而言,粒径2 .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来源;粒径在2 .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 M2 .5,主要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如机动车尾气、燃煤等,通常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发 布 的 报 告 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数城市和农村人口均遭受到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高污染城市中的死亡率超出相对清洁城市的15%至20%。据统计,在欧洲,PM 2 .5每年导致386000人死亡,并使欧盟国家人均期望寿命减少8.6个月。

  各国:监控标准由宽到严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 空 气 质 量 准 则 》 对P M 1 0和P M2 .5的年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设定了准则值和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准则值的要求最为严格,是根据科学研究所得出的比较理想的、对人体健康危险较小的颗粒物限制标准。

  世卫组织设定的准则值标准很高,即使是部分发达国家,也难以马上实现,因此,世卫组织在设立准 则 值 的 同 时 , 又 对P M2 .5和P M10确立了三个有梯度的过渡时期目标值,过渡时期目标值的要求比 准 则 值 相 对 宽 松 。 世 卫 组 织 认为,通过采取连续、持久的污染控制措施,这些过渡时期目标值是可以逐步实现的;过渡时期目标值有助于各国评估在努力减少颗粒物浓度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逐步将P M10和P M2 .5纳入当地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限制。总体上看,各国对颗粒物的监测和控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达国家监控体系逐步完善,监控标准由宽松到严格。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发布量化指标限制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起初,欧美空气质量准则对颗粒物的限定比较笼统,没 有 对 颗 粒 物 的 大 小 进 行 细 分 。1987年,美国环保局首次制定了针 对P M1 0的 限 定 标 准 。1 9 9 7年,美国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加了对P M2 .5浓度上限的要求。2006年,美国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对P M2 .5浓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标准。

  按照美国目前的标准,P M10日 均 浓 度 上 限 为1 5 0微 克/立 方米,相当于世卫组织对PM 10确定的 第 一 个 过 渡 时 期 的 目 标 值 ;P M2 .5日均浓度上限为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上限为15微克/立 方 米 , 大 致 相 当 于 世 卫 组 织 对P M2 .5确立的第三个过渡时期目标值。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开 始 致 力 于 监 控 空 气 颗 粒 物 。2005年,欧盟关于限制P M10的法令生效;2010年,对PM 2 .5的监控标准生效。目前,欧盟的空气质量标准包含对P M10年均浓度与日均浓度、P M2 .5年均浓度的要求,是世界上对P M10监控标准最严格的地区之一。欧盟PM 10日均浓度限值(50微克/立方米)已达到世卫组织所设定的准则值标准。

  二、欧美国家执法严格,对超标行为惩罚严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物理学院副院长、空气质量研究专家朱斌认为,在空气质量监控方面,立法容易执法难;欧美等国目前都普遍制定了完备的空气质量法律,并严格执行,对不达标者惩罚很严苛。

  据了解,在欧盟空气质量法令实施的最初几年,欧盟允许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办法。但是,各自为政导致各成员国经常有法不依。2005年,欧盟27个 成 员 国 中 有2 3个 国 家 出 现 了PM 10浓度超标的情况。

  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 的 空 气 质 量 法 令(2 0 0 8 / 5 0 /E C ),开始严格监督执行空气质量标准,对超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有 些 超 标 城 市 可 能 面 临 每 天 高 达700000欧元的罚款。

  三、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监测PM 2.5。

  近年来,有些发展中国家也收紧了对P M2 .5和P M10的监控标准,如印度、墨西哥等国。以印度为例,印度环境与林业部1994年制定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对总悬浮 颗 粒 物 和P M1 0的 监 控 要 求 ,2009年新修订的标准取消了对总悬 浮 颗 粒 物 的 控 制 指 标 ,新 增 加P M2 .5的限制指标,要求工业区、居住区、农村等地区的PM 2 .5年均和日均浓度都不得超过40微克/立方米;P M10年均和日均浓度的上限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大致处在世卫组织设定的三个过渡时期目标值范围内。

   1 2 下一页  

分享到:
新华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