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管住蚁贪式腐败
临近春节,年味儿渐浓,有那么一部分人却注定与快乐新年无缘。但他们的“不痛快”,让百姓拍手称快。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计对超过14万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并将777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这些数字一方面触目惊心,一方面也令人解气,既说明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也反映出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同时表明老虎、苍蝇甚至蚂蚁都煮在这口反腐的高压锅里了。正在立案调查的有像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这样的“老虎”;还有没资格列进这个队伍的“苍蝇”,如已被执行死刑的疯狂敛财1亿多元的辽宁省抚顺市科级女贪官罗亚平;更多的则是处在权力末端、连官儿都算不上的“蚁贪”,如村主任、股长,甚至是要害部门的“门房”……
2011反腐加码:小人物“蚁贪”纳入打击范围
盘点2011年贪腐案可以发现,“小人物”已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他们是最底层的科级官员,一些人甚至连官员都算不上——如股长、“村官”、部委里最底层的收发员、甚至清洁队小领导等,而他们掀起的风浪,也着实令人吃惊。
“‘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贪腐,累计起来可以达上千万元,比如像河南的李荫奎,受贿1575次,累计上千万元。”林喆说,“由于‘蚁贪’身在基层,其腐败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对蚁贪零容忍
“蚁贪现象有很深的社会根源,这种腐败往往隐匿于日常的经济行为和社会交往之中。”程文浩建议,除了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警示公职人员之外,还要防微杜渐,国家应当从整顿节日礼金、推动权力公开运行等途径入手,对蚁贪开展防治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惩治蚂蚁搬家式腐败必须尽快改变立法观念。他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刑法,对贪污贿赂腐败案件采取“零容忍”,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情往来中迷失方向,沦落成罪犯。
监督缺失“成就”了蚁贪
作为多年从事反贪工作办案人员,我们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在蚁贪式贪腐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么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要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都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而案发以后究其原因,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检查监督不到位是其案发的重要原因。
基层官员缺少监督成就“蚁贪” 作案手法长期隐蔽
小人物沦为巨贪源自制度漏洞
蚂蚁搬家型腐败恶果也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