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李秋芳认为,未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从理念和举措上还需在几个方面着力。
李秋芳说,首先是确立“廉洁发展”理念。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廉洁文化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把廉洁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让廉洁发展的要求体现在民生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收入分配机制改革,防止由不廉洁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现象。
“还要培育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社会心理。”李秋芳说,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加强跨国打击腐败犯罪、追赃追逃等国际合作,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加大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依法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既要办好大要案,也要做到“小腐即惩”,体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李秋芳认为,提高监督党员干部关键制度的执行力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关键制度,通过民主评议监督、定期抽查等手段,以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司法执法、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进行执行力和真实性检查,并严格执行监管不力而发生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此外,李秋芳提出,要拓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域。加大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社会民生领域的腐败防治力度。实施针对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的专项治理,用严格明确的制度规范公职人员行为。(记者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