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统计显示,高校经济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门环节。特别是基建领域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校办主任“牵头”,正副校长齐落马——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重庆医药高专贪腐窝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校校长黄祖春、副校长邓步华、校办主任丁昭良为牟取私利,在学校新、旧校区工程建设中,分别受贿20万元、26万元和1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祖春、邓步华、丁昭良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0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校办主任“面授机宜”
茶叶盒里收现金8万
今年47岁的丁昭良,自2007年起担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主管日常行政工作。
2010年10月,重庆医药高专在大学城的新校区要进行绿化后期增补。经过会议决定,由校办负责牵头实施该项工作。作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对该绿化后期增补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2010年10月底开工后不久,丁昭良在学校东教学楼走廊上遇到了该绿化工程承建商张某。
“你工程做完了还是要给老大考虑点。”张某在证词里回忆称,当时丁昭良将他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如此“建议”。见此情形,张某回复,“最多给15%”。考虑到自己的工程是校办在具体负责,多少也要给点好处费,张某又补充说会给丁昭良5%。
2010年12月,张某用报纸分别裹好了6万元现金和两万元现金,共同装在一个茶叶盒中,来到丁昭良办公室里,将茶叶盒放到办公桌后的书柜中。丁昭良收下现金后,转手将其中5万元交给了校长黄祖春。
2011年春节前,丁昭良邀请校园绿化工程的承建商吃团年饭。在酒楼的楼梯上,丁昭良又从该承建商处获得好处费5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交给了黄祖春。
2011年5月初,在给绿化承建商提前“示意”后,丁昭良来到江津汽车站附近的一个路口,从车窗里接受了承建商给予的最后一笔好处费12万元。
虽然丁昭良曾向黄祖春汇报过,绿化工程的承建商同意给的好处费分别是15%和5%。但是,丁昭良觉得黄祖春不会考虑该拿多少,只要自己拿钱给他,他就满意了。
因此,收到这笔好处费后,丁昭良觉得前两次自己都留少了,这回该多留点。最后,他留下了7万元,只给了黄祖春5万元。
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绿化承建商先后分3次共给予丁昭良现金25万元。丁昭良留下其中12万元,将13万元交给了校长黄祖春。
地板下藏款20万
正副校长齐落马
46岁的黄祖春,2007年起担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并分管办公室、财务和人事。他是临床医学博士,也是重庆市癫痫病医学专家,曾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
在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期间,通过校长办公室主任丁昭良,黄祖春先后收受绿化工程承建商送来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丁昭良每次到他家中送钱时,都会告诉黄这是增绿工程表示的意思。
其实,除了在学校绿化工程中收受好处费外,在学校建设教职工经济适用房过程中,考虑到“人情关系”,黄祖春也收受了建筑商送来的好处费。
建筑承包商项某中标医药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后,邀请黄祖春去喝茶并商讨工程合同等问题。在回家途中,黄祖春收到项某送来的3万元。此后,为了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承包商项某又陆续给黄祖春送去9万元。2011年3月,黄祖春主动邀请承包方负责人喝茶,退还了5万元。
“我收钱都是被迫收下的。”黄祖春在庭审时解释说,因为对方是合同方,所以不能把关系搞僵了,在一些场合下,别人给钱不能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