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微博。他说,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即年终奖多发1元,实际到手的却少了1000多元。此微博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两日,新浪微博上讨论得最热烈的就是年终奖缴税话题,超过60万条。
点评:葛长银所发的微博算不上“新闻”,年中不少媒体间或讨论过年终奖“多发1元,少得千元”的现象。但是因为今年实施新的个税征收方法,加之临近年关,人们对行将到手的年终奖特别关注,所以60万条微博一两日之内集中“爆发”,充分反映了当下民间对年终奖计税问题的关注。
以葛长银微博中18000元和18001元的年终奖为例,按照现行年终奖分摊计税适应税率的方法(假设每月工资高于3500元,后同),以18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1500元,按新个税法税率计算,18000元乘以3%,年终奖应纳税540元;而以18001元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约1500.08元,按新个税法税率计算,18001元乘以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年终奖应纳税1695.1元,二者确实相差1155.1元。多发1元,少得1155元。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差异产生自“税率”环节,即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便提高一档,例如超过18000元时,税率从3%提高到10%,相应的纳税额大幅度增加。但是,当年终奖数额继续增加到一定数额时,这种“发得多,反而拿得少”的“盲区”又会消失,回到“发得多,拿得多”的正轨上来。
据统计,今年9月1日新个税法施行之后,“盲区”由原先的八个变成了六个: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在这些“盲区”区间内,发得多,反而拿得少,极端情况下,多发1元少拿将近8.8万元。这期盼一年的年终奖,成色打了折扣,谁乐意?
怎样发奖最合算?各个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算盘。有财务人员支招说,目前要想发得多,拿得多,可以选择规避盲区,合理避税,发19000元年终奖的,还不如发18000元的,个人实际到手的还多一些。还有一种方法便是增加每月收入,降低年终奖额度以尽量进入低税率档,那么一年下来,总体上还是达到了个人增收的目的,但操作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毕竟年终奖的数额很难在年内确定。当然,还有另外一些方法,笔者认为其门道太深,过于追求效果而淡化了纳税义务,本文就不再啰嗦了。
唉,一句讲到底,合理的避税绝不是逃税,很多时候着实出于无奈。我们总在说“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是有义务就有权利,最起码制度设计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不是彼此“斗智”的平台。正如若干盲区的存在,是否说明我国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还不够科学、不够人性化,还需要改进?60万条微博是否说明了民意所向?
纳税重要,老百姓的钱包一样重要,税收调节功能必须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