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沦为巨贪源自制度漏洞
贪财、贪赌、放纵导致沦为阶下囚……记者了解到,此案开庭时,当听到检察官总结其堕落原因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迪突然嚎啕大哭起来。
那么,排除个人方面的原因,一个地税局的“小会计”何以能够在10年间默不作声地贪挪公款达1800多万元?这其中的制度漏洞到底出现在那里?
聊起刘迪的堕落史,赫山地税分局一负责人声称“非常意外”。
据其介绍,赫山地税分局每年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做得很有特色。2002年,该局还被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
“当年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只有6个,我们单位算其中的一个。除此之外,我们每年都会被评为益阳市或赫山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然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的地税局,最终还是出现了一个千万级的“蚁贪”。
这位负责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以前职务犯罪预防对象比较注重于在外收取税款的干部职工,而忽视了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职务犯罪预防,使得长年在机关工作的刘迪有机可乘。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坦言,地税局在管理上也确实存在漏洞。
“比如审计,原来规定审计只能由上级审计下级或者上级委托下级审计,本级是不能审计的。刘迪案发后,地税局将审计方式改革了,本级也可以进行审计了,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漏洞。”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沉思录
如果说身居要位之人大搞贪污腐败尚可“理解”,一些毫不起眼的小人物竟也能在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800多万元,则着实引人深思。
首先,这无疑是一个家庭的集中沉沦。为了替男友偿还赌债、为了个人和家庭的奢侈消费、为了给父母提供经营性活动的资本,就可以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随意贪污挪用公款,这其中全然没有家庭成员之间的约束和监督,有的只是利用和享乐。
其次,则是相关的制度监管存在明显的漏洞。按理而言,财务管理原本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在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一个女会计何以能够轻松地虚报津补贴、私开支票?相关的审批监督程序究竟又体现在了哪里?对此,有关方面恐怕需要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的反思,并作出更为科学、严密的制度应对。
这种“今天拿点钱,明天收点礼,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即“蚂蚁搬家式腐败”。
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凭借手中的权力,在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几十次甚至成百上千次持续地贪污受贿,竟能累计起巨额财产。(记者阮占江赵文明通讯员刘晓芬刘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