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官员饮酒滋事,譬如斗殴、猥亵女性、驾车撞人,直至饮酒身亡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相信许多人对于官员和酒之间的亲密关系早已心知肚明。因此,肝病成为公务员第一业病的现实无非再次印证:喝酒已经成为公务员的职业活动,许多公务员都是长期喝、经常喝、大量喝。
对于喝酒的危害,相信公务员都知之甚深。那么,为什么仍有那多公务员在“酒精考验”的道路上“前仆后继”?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许多当事者会说,“吾其情愿哉,吾不得已也!”因为从现实来看,在一些地方,喝酒已经成了一种官场文化和潜规则,更是公务员们体现能力、开展工作甚至安身立命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博取领导欢心,获得信任甚至提拔重用需要喝。“能喝二两喝五两,这样地干部我欣赏;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才放心;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干部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干部没人要……”
——官际交往、树立形象需要喝。“陪上级喝酒,体现的是工作能力;陪下级喝酒,体现的是平易近人;陪朋友喝酒,体现的是豪爽仗义,帮下属陪客,体现的是对他们的重视……”
——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需要喝。江苏省某市委书记曾在他的博客上写下一篇题为《有时候酒就是这样喝醉的》的网络日志,记述了他在考察一个招商引资大项目时,“硬着头皮,一仰脖子把一大杯白酒一口干掉。”……
除此之外,迎接各种检查评比需要喝、到有关部门开展公关需要喝、争取项目和拨款需要喝……总之,就是喝酒已经成为公务员特别是官员的一种习惯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甚至变成了某种政治需要和手段。
无数事实证明,这种官场酒文化不仅引发公务员肝病等职业病,更容易导致种种违法乱纪、消极腐败行为。
据宋代邢居实的《拊掌录》记载,欧阳修与别人行酒令,约好每人作两句诗,诗的内容必须犯罚徒刑以上的罪才行。一个人说:“持刀哄寡妇,下海劫人船。”另一个人说:“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欧阳修说:“酒粘衫袖重,花压帽檐偏。” 人们问他为何诗中没有犯罪的内容,他说:“到了这种时候,徒刑以上的罪也能犯下了!”
现实当中,我们的许多官员在觥筹交错间谈工作、论政事,醉眼迷离、胸胆开张之际,各种“徒刑”以上的勾当便自然产生。所谓“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于是,不该收的钱财收了,不该交的朋友交了;不该发放的贷款发放了,严重污染的项目引进了;不该提拔的干部提拔了,不合格的工程合格了……
酒原本是个好东西,“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然而在盛行的官场酒文化之下,这酒却变成“钓愁钩”:“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公款吃喝何时了,花费知多少?雅座一夜尽酒兴,党纪国法统统脑后抛。美酒佳肴今犹在,只是主人改。问君酒中几多愁,恰似一汪苦水肚里流。”——因此,对这官亦愁民亦愁的官场酒文化,还是尽早将其驱逐为好——为了治愈公务员们的职业病,更为了解除党和人民心头的愁。(安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