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案日前初落尘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平步青云
28岁走上公司领导岗位
起诉书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
吴建文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吴建文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高薪不养廉
月入3万还大肆索贿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随着仕途的一帆风顺,吴建文收受贿赂的对象和金额逐年增加。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
根据调查,吴建文家境不错,担任上药领导后,他每月收入约在3万元左右,属于高薪一族,但吴建文对此却不满意。他说,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因此决定铤而走险,用权力换取金钱。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吴的帮助。作为代价,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而这也是吴单次收受贿赂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