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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见义勇为风险 弘扬社会扬善正气

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赔钱续:从自赔4万到获奖16万

备受全国关注的“凌华坤事件”7日等来了处理结果。吴川市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凌华坤的小车与抢匪的摩托车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按相关部门认定是刑事案件。相撞以后,凌华坤的小车撞上路人、旁边的小车以及附近的房屋,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凌华坤须承担全责,各项赔偿共计约9万元。由于凌华坤的车子投了全保,这9万元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

接到认定书的凌华坤十分高兴,表示事情已得到圆满解决。他向公众解释了自己此前“失踪”的原因,还表示希望入党的心情一直没变。如今,凌华坤这个见义勇为的汉子,从原先“倒贴4万元”,转为“赢利”16万多元。

吴川市政法委表示,撞死抢匪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鉴于死者留下两个小孩,孤儿寡母生活有困难,吴川市相关部门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与化州市政府沟通,开展社会救助,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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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苛求见义勇为者“智勇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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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凌华坤见义勇为应变奖励为保障

 

[林友情] 见义勇为不是不顾一切的出头之勇,也并非无条件的免责之牌,见义勇为者同样要承担责任。同时,国家也不可袖手旁观,而应该自觉担起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保障和依靠的责任,从而化解风险,弘扬社会扬善正气。因此,见义勇为有风险,国家公民齐分担。

[韩江子] 舆论大谈见义勇为之际,更应该冷静考虑如何更好保护好见义勇为者,如何界定见义勇为的细节和尺度,尽量将其风险降到最低。见义勇为是一种伦理召唤,但它必须有以良好的制度配套来为风险兜底,如此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不至于既流血又流泪。

[独钓寒江z] 我们应该通过凌华坤案件不断地反思,法律是不是完全做到了公正、公平、正义,不能让“见义勇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处于难以自保的尴尬地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等赔偿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人去承担。

[滑力加] 见义勇为是功,过失伤害路人是过,赏罚分明,这才是公正的。但仅此一案并不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担忧。因为此案是在中央政法委和当地政府、媒体的共震中,凌华坤才能“转赔为赚”。如何让所有的见义勇为者不赔,才是根本的。

[夏雨纷飞]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社会在及时肯定的同时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是非常需要的,我们不能坐视英雄们流血也流泪。但我们更希望职能部门也大力推广各类应急事件处置的技巧和方法,甚至进行一些专门方案的设计,然后以小册子、年历等的形式将这些注意事项、应对技巧普及到千家万户,让更多潜在的见义勇为者在与小偷们周旋时游刃有余,充满智慧。

[星星之火023] 见义勇为的奖励,表彰的往往是那些舍己为人的壮举,为了救人,给自己带来伤害,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那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奖励标准是奖励,更是一种弥补。但是那些毫发无伤的勇士,是不是也该大力表彰,让其事迹广为传颂呢?

[纲举目张01] 人们“见死不救”的表象,不是源于内心的冷漠,而是当时想得太多。要算计救人的成本,壮举的得失。施救者也许并不要求回报,那至少不要给自己造成损失吧。

[天降大任于我] 为了保证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必要的、对在见义勇为中受到损失的公民予以补偿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予以规范化和具体化。

[蓝色之心] 应该借鉴国外,在制度上保证好心人行善的“零风险”!在美国、日本和德国,并不主张公民直接介入刑事案件中,公民在仗义出手时,要顾及自身的安全,至于追捕,那主要是警察的事。这从表面看,他们好像过于“冷血”,但又何曾不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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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姚润萍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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