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结束 王宪魁作人事任职议案说明 决定任命刘国中为副省长
(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7日结束。会议决定任命刘国中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陈述涛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刘海生、符凤春,秘书长胡世英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于莎燕、徐广国,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长王宪魁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刘国中任职议案的说明。
拟任职的刘国中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杜家毫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并颁发了任命证书。(记者刘伟 )

刘国中,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86年11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1978.10-1982.08 华东工程学院炮弹系触发引信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
1982.08-1985.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干部
1985.09-1988.09 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系压力加工专业学生
1988.09-1990.06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学习
1990.06-1993.01 黑龙江省经委综合规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01-2000.06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2000.06-2003.06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06-2004.10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4.10-2007.04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
2007.04-2007.05 黑龙江省委常委、鹤岗市委书记
2007.05-2008.02 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8.02-2011.08 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08-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