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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出台领导干部行使财权准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1年08月04日 10:48:58 来源: 解放军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分享分享到新华微博

  大项投资由谁决策,多少经费可以审批,哪些资金可以调度,资产处置由谁审定……这些问题如今在沈阳军区有了严格规范。7月初,沈阳军区党委出台《领导干部行使财权准则》,对军区领导机关的财权进行规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而财权又是领导干部施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沈阳军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行使财权准则》,给领导干部手中的财权定标准,对行使程序进行规范。

  记者翻阅《准则》看到,无论是大项投资决策、经费使用分配,还是大项资产处置、经费开支审批、财经活动管理,从军区首长、分管领导到机关处长,各级的审批权限和操作方法具体明确。《准则》还明确了财经管理问责内容,将《准则》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用制度严格规范手中财权,有效避免了越权、越位等现象。”谈起《准则》带来的新变化,联勤部机关一名处长欣喜地说:标准权限更加清楚,责任区分更加明了,以前财经出了问题往往见事不见人,如今谁出问题问谁责,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常雄飞、记者孙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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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志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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