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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
2011年07月04日 10:26:44 来源: 光明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分享分享到新华微博

  自7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始对在主要区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这些区域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等,基本上涵盖了深圳市的中心城区。

  一纸禁令,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本报近日曾就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管制现状进行过探讨。一边是电动自行车给众多百姓出行带来便利,一边是缺乏科学统一的行业标准使得“涉电”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电动自行车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由禁改限”为尊重民意

  早在5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就发布公告,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主要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7月1日前交警部门对违规行驶的电动车以劝告为主,7月1日起开始正式处罚。

  “禁令”甫一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市民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给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学带来极大的不便。业内人士也表示,禁行电动车将给不少的行业带来困扰和冲击——快递行业面临“最后一公里”投递成本的增加,煤气、报纸、牛奶等配送行业工作难度加大,电动自行车行业担心产业链的收缩……

  但就在7月1日电动车禁行的“最后期限”临近之时,相关的政策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禁止”改为了“限制”,同时增加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警用车辆及从事邮政、快递、市政公共设施抢修业务的车辆除外”的相关内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称,在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时,很多意见表示立法应对邮政、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行业作出特殊考虑,以免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而二审稿以限制为主,禁止为辅。

  但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在条例尚未出台前,仍将依据之前发布的通告进行管理和处罚,即从7月1日开始对违规骑行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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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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