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中国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中国奇迹”有了新注解——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这一年,“中国道路”有了新丰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这是一串闪光的数据:截至2011年4月,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这是一份喜人的结论: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这是一个振奋的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是一个走过90年光辉历程的执政党为全国人民交出的壮美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