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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主任:对学术造假无限期追究
2011年06月11日 09:54:04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对学术造假无限期追究——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主任邹大挺

  记者 余晓洁

  今年初,科技部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怎样的制度设计?2011年度推荐和评审工作进展如何?怎样最大限度保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6月10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办)首次允许媒体短暂观摩初评现场。11日,奖励办主任邹大挺就上述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奖励制度日益健全,评审程序力争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邹大挺:目前实施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其基本框架和结构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建立的。按照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国家科技奖励坚持依靠“专家独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评审制度,有一整套规范的评审程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为例,主要工作流程为: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报批颁奖(科技部、国务院)。

  此外,对受理和评审结果实行三次公示,设异议期接受社会监督;有专门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程序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国家科技奖有120余个推荐机构,4万多名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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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萌萌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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