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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将取缔摩的 影响农民出行被质疑难实现
2011年05月18日 10:19:02  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又见摩的在公交车站前搭客

又见摩的在公交车站前搭客。郭长荣摄

穿着统一马甲的“搭客仔”站成一排揽客。李秀婷 摄

  2008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市8个点同时开展销毁非法摩托车统一行动,共销毁非法摩托车3万多辆。鲁力 摄

  清远市清远北站,每隔一两分钟就有一辆客车进站。车还未停稳,黄新(化名)和他的七八名伙伴就蜂拥而上,在车门前排成一排站好,不停询问:靓女,到哪里?靓仔,到哪里?

  黄新是这个山区城市里万余名“搭客仔”的一员。每天50-80元的收入,供养着整个家庭的日常开支和两个小孩读书。但如今,他将面临失业的风险。

  4月28日,广东省法制办发布《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动,是将“禁止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改为“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旅客运输”。

  如果这一条款得以通过,将意味着广东将在全省禁止摩的,连偏僻的县乡村都不例外。这将直接影响我省众多公共交通尚不完善的乡镇的居民出行。

  ●广东省参事王则楚:全省禁摩的在事实上难以做到,而要做到的话,需增加不少警力,行政成本也要增加。从立法的效益而言,还是不宜写入。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政府在不解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在全省范围内强制禁摩的,势必造成“立法易、执法难、违法多”的局面,不利于树立地方法规的威信。当下首要的任务是大力发展城乡公交车;其次规范摩的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最后逐步、分区域禁摩的。

  ●全国人大代表杨月梅:希望在制定条例前,不要搞一刀切,比如说在城市或者县城,可以实施本条例,在山区里的乡村,等到交通设施跟得上城市里的交通设施之后,再实施本条例。

  揾食艰难清远4万人受影响

  每天早上7点半,骑摩托车到广佛线桂城地铁站B出口候客,午饭和晚饭趁着不载客的空当在路边买份盒饭匆匆解决。一天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载着客人穿梭在佛山市区和城镇的各个角落,直到晚上12点多回家睡觉。

  这是佛山南海区一名普通摩的司机苏生一天的生活。

  地铁口、商场口、医院门口,番禺、南沙、佛山每天都有许多个像苏生这样的“搭客仔”排成一排等待客人。

  他们大多是从外地来到广东揾食,来自广西、江西、湖北等地。他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如果丢了这份工作,“除了回老家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出路”。

  比起时常要提防交警来抓的苏生,清远北站内的“搭客仔”黄新比较幸运:有标志着“正规军”的统一蓝色马甲,手里有一本绿色封皮的“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能够进站揽客。付出的代价是,每年向清远市交通局上交380元的管理费。

  “交钱无所谓,能够让我们做生意就好。”黄新说。更多的“搭客仔”领不到证,只能在路边徘徊,见到似乎要搭车的人,就嘀一声喇叭,发出坐车的邀请。甚至有未能领证的“搭客仔”伪造马甲,混进站内揽客。

  在清远北站,穿着蓝色小马甲的摩的“正规军”大约有200人,年纪大多在四五十岁,主要来自清远附近的农村,有今年才加入的新人,也有做了15年的前辈。

  黄新告诉记者,他们因为年纪偏大,进工厂打工很难,开摩的搭客是唯一的选择。如果连这份工作都失去了,将不知道能做什么。

  黄新说,每一个摩的师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每个家庭至少有4口人。清远市区至少有1万辆摩的,如果全面禁摩的,仅清远市区就有4万人的生活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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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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