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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住房限购新规定
2011年04月14日 11:10:33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4日电(记者于嘉)据来自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信息,呼和浩特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呼和浩特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呼和浩特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呼和浩特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范围内的居民在呼和浩特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各金融机构和呼和浩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将执行到2012年2月26日,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此前,呼和浩特市公布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年增幅低于本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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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丁峰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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