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大部门制“中考”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为27个,大部门制改革正式启动。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某些影响,要在改革后3年、4年甚至更晚才会出现。这是因为,行政组织变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过程变革;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相应变化,需要重新设计修改新的工作程序;公职人员的角色也需要重新定位。此外,大部门制改革的作用发挥还受到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内与国际环境、其他机构权力行使等复杂因素的相互影响。
运行两年多来,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不仅基本实现了减少部门数量,精简机构的目标,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先各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的重叠、交叉、冲突等紊乱现象,多头行政的局面得到了相应的改善,行政效能得到了进一步释放。同时,中央层面的改革对地方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而地方(主要是市县一级)政府所进行的大部门制试水亦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探索了经验。
但正如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所言,大部门制改革仍处在爬坡阶段,在实践中仍遇到很多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习惯等方面的阻力,面临着不少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如,改革尚未彻底实现预设的“大部门”目标;又如,部门的合并更像是各组成部门的简单叠加,部门数量上虽得以减少,但机构撤并、人员编制精简等目标却被极大消解,“精兵简政”的实现程度有限;还如,虽实现了编制合并,但原先不同的部门在新的体制下仍保持了高度的相对独立性,“两张皮”的现象使得新成立的部门往往沦为正部级的“协调”机构,缺乏内在的结构性统一。
应该说,大部门制改革试点进展缓慢,是政府改革滞后的反映。比如,各地的大部门制实践,普遍面临改革后副职过多、超编的问题。需要从干部分流安置的角度配合大部门制改革,方能真正见实效,否则难免陷入部门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掣肘的局面。这不仅仅是因为当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干部制度,也有改革缺乏刚性进度约束和编制控制的原因。
当前,改革进入新阶段,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政府职能的双目标,政府机构面临一场深刻的转型。这个方向就是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把更多权力还给市场、放给社会。
大部门制改革正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结构变革,通过对部委的合并或分拆,建立较少数量的大部门以促进职能整合,摆脱因职能过细引起的部门利益和横向协调困难,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突出公共服务能力,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手中的一部分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打造“小政府、大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效能。
前瞻“十二五”,十七届五中全会确立了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将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而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大部门制又是政府改革的新起点。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依托大部门体制,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组织体系。虽然不能一步到位,但必须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
在实践中,可借鉴地市政府改革的成功经验,变“上呼下应”的单核改革模式为“上下并举”的双核改革模式,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各级共同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局面。中央应适时吸取地方改革中的科学做法和成功经验,地方则在以本地实情为基础制定改革规划的同时兼顾中央的改革方案,以尽量实现相互的协调与衔接。此外,还需积极推进配套工程的实施,避免将大部门体制改革形式化和碎片化。(文/熊文钊张伟)